五建公司四處丁集項目部“2.24”重大跑模死亡事故
五建公司四處丁集項目部“2.24”重大跑模死亡事故
2005年2月24日8時10分,中煤第五建設公司第四工程處在丁集煤礦風井套壁施工中,發(fā)生一起重大跑模死亡事故,造成3人墜落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萬元。
統(tǒng)計屬別:礦建施工
事故時間:2005年2月24日8時10分
事故類別:其它(跑模)
嚴重級別:重大事故(死亡3人)
死者簡況:韓某1,安徽宿州西寺坡鎮(zhèn)人,男,42歲,1999年6月參加工作,初中文化,掘進副班長,農季工,經過三級安全培訓
韓某2,安徽宿州西寺坡鎮(zhèn)人,男,37歲,2004年6月參加工作,初中文化,掘進工,農季工,經過三級安全培訓
潘某,安徽宿州祁縣鎮(zhèn)人,男,30歲,2004年6月參加工作,初中文化,掘進工,農季工,經過三級安全培訓
一、事故經過簡況
丁集煤礦隸屬淮南礦業(yè)集團公司,在安徽省鳳臺縣境內。風井井筒凈直徑7.5米;井深861米,其中凍結段550米。2005年1月19日,凍結段外壁施工完畢。1月20日,開始使用塊裝模板套井筒內壁。2月24日夜班(零點班),工人接班后正常入井套壁施工,立第258模,校準后開始澆灌混凝土。接著立、澆第259、260、261模。該段內壁厚度為750毫米,混凝土標號為C50。8時10分,在內壁立模至第262模(-273.7米)時,吊盤上技術員張立平發(fā)現第258模(-277.9米)兩塊模板豎縫出現開裂,并聽到異常聲音,立即通知操作盤上人員抓緊吊盤。就在此時,第258至261模模板內約80立方米的混凝土突然瀉出,沖落到操作盤上,操作盤的一根吊掛鋼絲繩和一根保險鋼絲繩被沖斷,致使操作盤破壞且嚴重傾斜,盤梁折彎,盤上7名作業(yè)人員,3人被沖下井底,當場死亡1人,另外2人被掩埋在混凝土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2005年2月24日夜班,現場使用的C50混凝土中摻入的水泥不符合設計要求,在設計終凝時間內沒有凝結,增大了對模板的側壓力;當班風井套內壁施工時,第258與257模板連接處部分模板未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上齊螺栓并擰緊螺帽,致使該處模板整體抗壓強度降低,當該處所受側壓力超過最大承受能力時,連接孔被撕裂,模板從連接處脹開,混凝土涌出;3名在輔助盤作業(yè)的人員未將保險帶固定,當涌出的混凝土強力沖擊輔助盤,將其中的兩根主繩和一根輔助繩沖斷,輔助盤傾斜時,3名人員墜入井底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丁集項目部對混凝土的入井檢查不細,沒有按照規(guī)定在吊盤處復核混凝土的坍落度、攪拌情況及溫度等直觀指標,并做好記錄;現場套壁施工時經常出現螺栓上不齊、螺帽不擰緊、不按規(guī)定拆模并清理、刷涂脫模劑等情況;作業(yè)人員有不按規(guī)定固定保險帶等違章現象。
2、技術管理不嚴,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內容不完善,審批不嚴,現場執(zhí)行不到位?,F場使用的模板無設計資料;對模板的使用、維修和更換無明確要求;井筒內平行作業(yè)、拆模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中對保險帶的固定位置未做明確規(guī)定,現場未設置專用的保險帶固定繩;措施規(guī)定模板不少于20套,實際僅有15套,要求現場使用13套,實際使用11套,未達到規(guī)定;措施規(guī)定每模循環(huán)時間3小時,實際不到2小時。
3、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聯(lián)保制度未落實。項目部80名新入礦掘進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時間為42小時,未達到不低于72小時的規(guī)定;部分混凝土振動工和立模工未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就上崗作業(yè);項目部今年以來未開展職工安全教育活動。
4、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項目部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僅有1名安全特派員,1名安全副經理兼職生產副經理。
5、未擺正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的關系,片面強調進度。項目部屈從于業(yè)主的壓力,盲目改變施工進度安排,每小班施工4-5模,不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實際脫模時混凝土強度僅為0.4Mpa,達不到《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的0.7-1.0Mpa。
三、整改措施
事故發(fā)生后,按照集團公司指示,全公司進行了停產整頓。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好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多次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了10項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
(一)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公司自上而下修訂完善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人頭,重新逐級簽訂今年后9個月的安全目標責任狀,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二)推行安全問責制度,加大安全獎罰力度。公司重新修訂了《安全獎罰辦法》,對項目部年度或單位工程實現安全生產的將給予重獎,對違章或發(fā)生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加大了處罰力度。
(三)收縮施工戰(zhàn)線,壓縮工程規(guī)模。一是根據目前各工程處施工情況,初步核定4個礦建工程處施工規(guī)模為“6、6、5、4”。下一步將按照綜合資源情況,按工程類別和規(guī)模進行較準確定位。二是任何單位不得轉包或非法分包工程項目。三是加強工程投標和合同管理,所有工程投標,必須經過公司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承攬工程、超能力施工。同時,公司企管部、法律事務部全過程介入合同簽訂工作。
(四)壓縮隊伍編制,整合人力資源。全面清理、大幅壓縮現有臨時合同工。通過提高機械化水平,減少用工數量,增強安全保障能力。嚴格用工準入制度,所有新招工人,必須經公司批準,公司統(tǒng)一組織崗前培訓,合格后再錄用。
(五)加強安全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公司組建了新的三級安全培訓中心,進一步理順安全培訓體制。今年后7個月,公司將再培訓2551人次,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今年,確保超額完成685.99萬元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投入計劃。主要用于“一通三防”、提升運輸、頂板管理和安全檢測監(jiān)控儀器配備。同時,積極探討解決安全資金投入渠道,準備重點放在主提升絞車、鑿井穩(wěn)車電控和減速機改造,井下防爆電氣真空化和供電設備無油化更新,通風和瓦斯檢測監(jiān)控設備及系統(tǒng)的完善等方面。
(七)保持政令暢通,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今后凡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追究行政責任。凡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公司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實吸取事故教訓,扎實制訂防范措施,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八)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確保公司行政管理、安全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三條線安全管理模式有效運行。安監(jiān)人員有權作出違章處罰、重大隱患停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停產整頓的決定。廣泛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群眾性“反三違”活動,嚴查“三違”人員,嚴懲“三違”行為。
(九)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強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將企業(yè)內外典型事故案例做成圖板,到各項目部巡回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學習外單位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經驗,盡快在全公司推廣。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激發(fā)職工“關注安全、關愛生命”,促進安全生產的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十)突出安全管理重點,堅決杜絕重大事故。首先,嚴把“一通三防”關,目前,全公司高瓦斯礦井二期工程,已經全部實現“三專兩閉鎖”和瓦斯自動監(jiān)控,低瓦斯礦井二期工程全部實行單體式瓦斯監(jiān)控。其次,重點抓好提升運輸管理,確保提升絞車8大保護靈敏、可靠;二期工程立井提升堅持使用防墜罐籠,大力推廣阻尼式搖臺、提升絞車閉環(huán)運行;斜井提升加強“一坡三擋”和串車、箕斗提升管理,完善防斷繩跑車裝置,并對每臺人車進行脫鉤試驗。再次,頂板管理堅持支護跟到迎頭,施工馬頭門和大斷面巷道推廣應用錨索技術。在近期安全工作上,重點做好季節(jié)性防雷電、防治水和消防工作。
四、事故責任及處理
根據安徽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丁集煤礦“2.24”重大墜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皖煤安監(jiān)監(jiān)一字[2005]44號),對事故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一)掘進隊副隊長,事故當班跟班?,F場管理不到位,未按規(guī)定組織立模和對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未制止作業(yè)人員違章行為,對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給予其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罰款2000元;
(二)掘進隊技術員,事故當班跟班。技術管理不到位,未按規(guī)定組織立模和對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未制止作業(yè)人員違章行為,對事故負有直接技術管理責任。給予其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罰款2000元;
(三)掘進隊黨支部書記,事故當班跟班并下井,對違反規(guī)定立模、作業(yè)人員違章現象未進行糾正和制止,對職工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夠,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和管理責任。給予其撤消黨內職務處分,罰款2000元;
(四)掘進隊隊長,掘進隊安全第一責任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井下經常未按規(guī)定立模、未對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和作業(yè)人員違章現象制止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罰款2000元;
(五)項目部安監(jiān)站長,負責現場安全監(jiān)察。對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糾正違章不力,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罰款2000元;
(六)項目部副經理,分管掘進隊工作。安全管理不嚴,對井下經常出現不按規(guī)定操作的違章行為制止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罰款2000元;
(七)項目部技術副經理,分管施工技術工作。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井筒內交叉作業(yè)、保險帶固定沒有補充措施,對經常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象監(jiān)督不嚴,制止不力,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