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2日中午11時48分,廣西田東縣林蓬鎮(zhèn)龍翔聯營
煤礦李樹章井發(fā)生瓦斯爆炸
事故,死亡16人。爆炸波及巷道近500米,引起頂板冒落面積達100平方米。
一、
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12日早上6時,廣西田東縣林蓬鎮(zhèn)龍翔聯營
煤礦李樹章煤井的25名民工按礦主李樹章、宋多軍的安排,到主提升井井底運輸巷附近的一條煤巷內違法越界采煤,這條煤巷因越界采煤已被縣礦產
管理部門用磚頭、水泥砂漿查封,近期又被礦主違法強行重新打開。上午10時左右,放了一輪炮,并進行
通風除煙清理后,民工開始挖煤運煤。上午11時左右,有部分民工感覺到頭昏、眼花、胸悶,并聞到有異味,民工農巨東向放炮員呂玉清匯報是否停工,呂玉清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仍讓民工繼續(xù)采煤運煤作業(yè)。
11時48分,井內發(fā)生第1次瓦斯爆炸,緊接著又發(fā)生第2次瓦斯爆炸??拷嵘椎倪\煤工和裝煤工共9人逃出井外,處于采煤巷當頭的16名民工被困在井下,不知死活。中午12時左右,宋多軍自行組織人員下井搶救,并抬出兩人到豎井底(其中一死一傷)后,因巷道內缺氧,瓦斯?jié)舛雀撸瑹o法繼續(xù)救援而退出井口。
這起
事故造成15人死亡(其中14人已在井下死亡,1人在田東縣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井下1人失蹤。
二、
事故原因
(1)礦主及民工違法拆除已作永久封閉的越界巷道采煤,因巷道久不
通風已積聚了大量的瓦斯。
(2)礦井沒有建立健全瓦斯檢查
制度,沒有進行瓦斯?jié)舛葯z測,瓦斯嚴重超限而沒有發(fā)現;井下使用明電照明,因電線短路產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3)礦主及有關
管理人員
安全意識淡薄,民工沒有經過培訓,無基本
安全生產知識,
事故前已有瓦斯超限預兆而沒有采取相應
措施。
(4)縣煤炭
管理部門
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
措施不力。對礦井存在重大
事故隱患沒有采取堅決有力
措施責成礦主停產整改。同時沒有及時發(fā)現已作永久封閉的巷道被拆除,礦主及民工違法進入越界開采。
三、處理結果
(1)煤井業(yè)主在組織生產中只追求經濟利益,不顧民工生命
安全,越界開采,違章指揮,冒險蠻干,直接導致
事故發(fā)生,對這起
事故負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煤井法定代表人對煤井重大
事故隱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對
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煤井管理員違章拆除巷道永久性封閉設施,導致
事故發(fā)生,對
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田東縣地礦局礦管員及
安全管理員,
安全檢查不力,對重大
事故隱患失察,有失職錯誤,對
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田東縣地礦局副局長(2人)對礦井存在重大
事故隱患監(jiān)督整改不力,對違法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這起
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田東縣地礦局局長對
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不力,對這起
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田東縣分管
安全生產工作副縣長對
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不夠,對這起
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