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管道別“瞎整” 深圳首例破壞燃氣管道案判刑4年
????? 12月20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日前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對金地工業(yè)區(qū)109棟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陳某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犯罪嫌疑人私接帶氣燃氣管道效果圖
深圳新聞網12月20日訊(記者 潘潤華)12月20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日前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對金地工業(yè)區(qū)109棟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陳某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利益熏心假冒“負責人” 冒險私接帶氣燃氣管道
2013年11月底,深圳市某在線商務有限公司楊某某反映其所在的福田區(qū)金地工業(yè)區(qū)109棟需要鋪設燃氣管道。犯罪嫌疑人陳某得知這一消息后,主動找到楊某某商議鋪設管道事宜,并出示假冒證件,謊稱其是金地片區(qū)鋪設燃氣管道的負責人,楊某某遂與其商議燃氣管道鋪設方案。
2013年12月4日,陳某偽造了一份合同,與楊某簽訂了《燃氣管道工程安裝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9.8萬元,簽訂合同后陳某私自找了一家燃氣工程公司進行了燃氣管道鋪設安裝工程,通過開挖地面找到深圳市燃氣集團中壓帶氣燃氣管道,并進行了非法切割打孔、焊接,完成了私接燃氣的工程,將燃氣管道引入金地工業(yè)區(qū)109棟食堂和一家住戶,共兩戶用氣點,供其使用。
違法行為東窗事發(fā) 當事人涉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2017年1月23日,深圳市燃氣集團搶修地鐵2號線三期燃氣改進工程時(福強—沙嘴),經工作人員現(xiàn)場勘察、核實客戶信息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該非法私接管道燃氣行為。
據了解,陳某未經深圳市燃氣工程建設和燃氣供氣管理單位許可、未履行強制性監(jiān)理等手續(xù),通過私自雇傭他人開挖、切割、安裝燃氣管道的方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帶氣中壓燃氣設備,未按照燃氣工程建設的相關要求組織驗收,存在燃氣泄漏、爆炸等安全隱患,足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同時,陳某主觀上明知故犯,具備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全部構成要素。
冒名牟利10余萬獲詐騙罪 數(shù)罪并罰判刑4載
此外,陳某以深圳市燃氣集團的名義謊稱為該片區(qū)鋪設燃氣管道負責人,偽造合同,并與某用戶簽訂了《燃氣管道工程安裝合同》,完成私接工程,陳某牟取了工程費用共計9.8萬元。2014年中,陳某又以現(xiàn)金方式,向某用戶收取了0.7萬元燃氣費用,并占為己有。這兩項費用共計金額達10.5萬元,構成詐騙罪。
2017年10月9日,經福田區(qū)法院審理,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兩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犯罪人陳某表示服從判決。
據悉,該案是深圳市因破壞燃氣管道設備而被立案偵查,并成功宣判的首例案件,對開展打擊私接、私改、偷盜氣等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據統(tǒng)計,2017年市住建局跟進處置燃氣管網第三方破壞事件共18起,對所有涉案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最近一起事故在兩法銜接過程中共對5名涉案人員進行了拘留。